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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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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2021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为做好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政策内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报送方式、资金拨付及在岗跟踪确认等相关内容请查看学生工作处于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申请2021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链接为:https://xsc.sufe.edu.cn/69/89/c5447a158089/page.htm
二、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可以在2021年12月27日前申报,并在2022年6月15日前申请复核。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