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1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2021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为做好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政策内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报送方式、资金拨付及在岗跟踪确认等相关内容请查看学生工作处于202163日发布的《关于申请2021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链接为:https://xsc.sufe.edu.cn/69/89/c5447a158089/page.htm


二、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可以在20211227日前申报,并在2022615日前申请复核。

 

学生工作处

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