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为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及《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上财行规【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定向委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除外。
二、 工作安排
认定工作办法及流程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上财行规【2019】10号)操作执行。认定工作流程在学工管理系统内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操作流程》。
即日起,各学院(系、所)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学院(系、所)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年级(班级)成立以年级(班级)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年级(班级)总人数的10%。
即日起-9月13日24时,本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学生,在“上财门户-应用中心-学工-困难生认定”应用模块内填报并提交认定申请。
9月14日-9月20日,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填报认定意见,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对学院(系、所)初审通过的认定结果在学院(系、所)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9月23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将认定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时,各学院(系、所)提交《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至zzzx@sufe.edu.cn。
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审核通过的最终名单反馈至各学院(系、所),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备案。
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和我校助困类资助项目的资格。
三、 认定后的管理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学生应实事求是填写本人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项助困类资助政策享受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系、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要结合认定情况建立本学院(系、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档案。
各学院(系、所)须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根据相关工作精神,为确保“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应助尽助,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申请本学年各类资助的资格。“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是指由各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的以下人群: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请各学院(系、所)严格落实此项工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