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申请名单公示

各学院、各位同学: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审核,以下学生拟获得2018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名单见附件)。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海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者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如对名单有异议,请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反映。

        公示时间:1030--118

        联系地址:弘毅楼209

        联系电话:65904727

  

        附件:2018年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申请学生名单 请见上财门户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