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人文大讲堂第186讲:何谓儒商?义利之辨与企业家精神

2018101718:00,复旦大学上海儒学院副秘书长张子立老师做客上海财经大学,做了主题为《何谓儒商?义利之辨与企业家精神》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会承办,讲座吸引了全校近100名同学参与。

财大是一所商科学校,商科不止可以定位在社会科学,也可以定位在人文科学(商业伦理学),所以探讨商业领域和哲学伦理领域的结合是学界的重大问题。而其中“儒商”的概念更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为了对“儒商”的概念有更深一步的理解,张子立老师为我们带来一场收益颇多的演讲。让我们对“儒商”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张子立老师首先给大家讲述商人地位提升的曲折过程。张老师从清朝历史出发,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历史故事,加以商人在历史进程中的参与程度和相关故事。包括清朝政府因为自身腐败加上内忧外患渐渐失去了社会发展的主导权,商人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曲折的得到了地位提升。张老师知识渊博、语言风趣幽默,同学们沉浸于张老师对于商人发展的独到分析和见解。

紧接着张老师给大家讲述“儒商”概念的提出。清末以前,重农抑商的思想居于主位,但到了清代末期,普遍出现“商人之子方能为士”的局面,儒士往往需要商人来提供经济资源,于是儒与商的关系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于是“儒商”得以一定传播。

接下来张老师讲述了今天讲座的核心思想——何为义利之辨,以及义利之辨和获利动机的矛盾以及调和的可能。

商业活动本身是营生的手段,通过一定手段使利益最大化,因此获利动机是商业活动的核心。孔子等儒家大家认为利为准则可能会造成统治秩序的混乱,不利于社会安定。而后期的儒学者也不断发展该思想,可以说义利之辨在儒家的主调一直是以义为主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义利之间一定存在着冲突,儒学家还是普遍认为在坚守道义的情况下,追求利并无不可。张老师通过分析孔孟名言得出,对孔孟而言,“义先于利”并不蕴含“义利互斥”,而是会认同人们力求在义与利上两全其美的努力。

张老师也介绍了区分是否“利以义制”的标准。在商业上,是要区分做人和维生两个层面。商业作为维生手段,虽然以获利为目标,但不能凌驾做人层面的任意底线。也就是说做生意必须有获利的考虑,但做人却不能只看利害,而是凭良心。以此来看商业活动,企业经营本就以获利为目标,并积累财富,可使生活过得更好,只要“以其道得之”就可以。

讲座最后,张老师介绍“儒商”应该如何调和“儒”的目标和“商”的目标。对于传统儒生而言,修身成德才是本务,而商业活动的核心始终是追求利益,这就产生了矛盾。因此要提到儒家的“生生”观念,“生生”的要旨在于从实践中践行道德和修养,可以定义为各种正面价值的创造和提升。而商业活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也满足践行道德的要求。因此在商业上以正当方式求利,并取得商品和服务等正面价值的不断创造和提升,是人类生活不断进步,也是“生生”精神的另一种体现,因此商业也就可以视为一种儒家式的事业,也就解决了上述的矛盾。

张老师讲述完,同学们积极地提题,并与张老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探讨和交流,张老师对同学的问题一一给出精彩的回答,使同学们对“儒商”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张老师的讲座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愿财大对“儒商”的概念有更深入的理解,并能于从事商业活动后践行“儒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