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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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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额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签署合同的通知
各学院(所):
经学校、银行审查,上财门户通知公告附件一中学生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审查。审查原则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从学校和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上财门户通知公告附件二名单中贷款续放学生通过本学年提额资格审查。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管理规定,申请学生须接受经办银行开展的诚信宣讲,并与经办银行签署贷款合同。 请新申请贷款学生和申请提额学生按要求前往签署贷款合同,届时将现场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并指导签署合同。
请各学院(所)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前往签署贷款合同。不按时前往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或提额申请。
具体通知详见上财门户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