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事项问与答
Q:我校的经办银行是?
A: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联系电话:021-65723544,65723595,65723596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128号
Q: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工作机构是?
A: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科
联系电话:021-65904727
Q: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流程是怎样的呢?

Q: 我应该如何还款? 每月还多少钱?
A:还款从毕业后开始(以6月毕业为例),7月1日开始计利息,8月1日第一次扣款。
1.若选择毕业当年7月1日偿还本金,银行于当年8月1日开始按月扣收本息;
2.若选择毕业后第二年偿还本金,银行于毕业当年8月1日至毕业第二年7月1日按月扣收利息,毕业后第二年8月1日按月扣收本息;
3.若选择毕业后第三年偿还本金,银行于毕业当年8月1日至毕业第三年7月1日按月扣收利息,毕业后第三年8月1日按月扣收本息;
4.无论你选择何时偿还本金,都应从毕业当年8月1日起按月偿还利息部分;
5.还款毕业生请于每月1日后查询相关扣款记录,如有疑问,及时与银行联系。
每个月1日扣款(遇到节假日延后),还款金额从还款帐户中扣取。注:还款有唯一对应帐户,其他帐户无效。持借记卡可以在本地中国银行存款机上存款。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每年调整一次。每月还款数额以银行寄送的还款计划书为准。若毕业当年8月1日之前没有收到还款计划书,请及时与银行联系。
每月可适当多存入一些,确保足额扣款成功,并随时对照扣款对账单或存折明细做调整。
Q:我有两本中国银行帐户,一张卡和一张存折?我还哪个?如果遗失了怎么办?
A:每张借记卡有唯一对应的活期存折,是通用的,存入存折和卡均有效。如果没有或遗失,可以带身份证到开卡银行补办,外地同学一旦发生丢失,须第一时间联系经办银行处理解决,以免造成违约。
Q:为什么我贷款却从来没收到过银行发放的钱?我的存折是空的。
A:助学贷款发放时,资金全部进入学校帐户,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学校财务审核学生当前缴费状态后,决定记录已缴费状态、发放生活费或退费。贷款银行发放的存折用于毕业后还款。
Q:我的贷款还到什么时候结束?利率多少?
A:结束年份以当时合同为准,具体结束日期根据第一年学费的实际发放日为准。例如:2006年9月1日,某同学申请贷款24000元,约定结束年份为2010年毕业后六年(最长),2006年11月21日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6000元,则该同学的贷款结束日为2016年11月21日。利率按照10年期(2006年-2016年)贷款的国家基准同档次利率。目前为5.9‰/月(5.9元/1000元/月)。利率每年更新一次,按当前国家基准利率。
Q:什么是开始还本时间?如果我签了毕业后2年才开始还本金,这之前我需要还款吗?
A:需要,毕业后学生不再享受国家贴息,即开始归还利息。还本时间的选择只是给予学生归还本金的宽限期,不包括利息部分。一旦开始还本,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对较大,尚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可以选择推迟1-2年还本,这1-2年内只需偿还利息。
Q:如果我想提前还清贷款呢?我不想贷那么长时间,利息怎么算?我是不是只要把足够的钱存进卡里就可以了?
A:不是,提前结清需要本人或代办人来银行办理手续,一次结清。异地学生要先与银行取得联系,银行确认后再办理相应的代扣款手续。利息计算到扣款日当天为止,合同终结。
还款手续办理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128号,一楼还款办公室,持现金(或中国银行帐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Q:我如何知道我有没有还款成功?或者这个月还清了?为什么我还了,还有短信提示说我没还?消息上的贷款帐号也和我的不匹配。
A:一般在学生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的情况下,每个月扣款之前会有短信息提示。当扣款失败或者金额不足的情况下也会有短信息提示,发生此种情况可能为还款时金额不足或者帐户状态异常引起。应在第一时间补救。短信息上的贷款帐号非还款帐号,是为查询之用。
Q:我在异地如何还款?我可以用异地的中行卡还款吗?
A:异地可以通过汇款的方式,有汇款手续费。建议有借记卡的学生开通电话或网上银行,方便及时自助查询帐户状态。
Q:我读研究生了,还没有能力还款,可以办理展期吗?
A:继续升入本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可以享受推后还款时间和延长贷款期限,在校期间依然享受国家补贴,需要在学校办理手续。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或新学生证或学校升学证明,携本人身份证至学生处领取展期协议后,来银行办理展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理,否则银行将归入按月还款不再允许变更。升入外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须办理还款手续,可以将开始归还本金的时间推迟到毕业后2年开始。
注意事项:成功办理展期的同学须于实际毕业年份再次签订还款协议。
Q:如果我有几个月忘记还了?会影响我信用吗?
A:你的每一期(30天)还款情况都会由贷款银行定期发送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如果连续3期以上逾期,将构成恶意逾期,人民银行将记入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信用是第二张终身履历,全国范围内均可查询,请各位毕业生珍惜个人信用!
Q:违约的后果及处理?
A:♦贷款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行有权将其贷款信息和还款情况记录收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并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还款的违约者,银行有权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还款毕业生,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将贷款人的有关资料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布;因还款毕业生违约致使经办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毕业生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对未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院系有协助学校及经办银行按期催还贷款的义务;对违约的毕业生,学校有义务将违约毕业生的情况通报其工作单位,与其工作单位共同催还贷款。
友 情 提 示
♦ 借款人出国留学、定居或就业的,贷款视为全部到期,未还的本息应一次还清。
♦ 在还款期间,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与毕业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要及时通知贷款经办银行和学校。
♦ 希望同学们经常对照对账单和存折,确保还款状态正常,避免疏忽大意产生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