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将于近日展开。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具体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具体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请参照《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3)。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4级本科生;

2.且必须是本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3.且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4.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上海市奖学金

       评选条件与国家奖学金要求一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被认定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2014级本科生;

(根据市教委9.1会议精神,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奖学金评选学年的困难认定结果为依据,暨上一个学年的认定结果,名单已导入平台系统)

2.且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50%以内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

        被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三、申请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详细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2015年三奖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均由系统生成,表格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凡属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手写签名,不得打印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

        (二)国家助学金

        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表格一式一份,可以手写或打印填写。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完成全部审批工作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上报“三奖”的评审结果,同时在系统内生成打印《2015年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2015年获上海市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2015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另制作《2015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以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qgzx@sufe.edu.cn,纸质版汇总表连同获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一并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科。

        五、报送截止日期

        请于10月8日下班前,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材料报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评选结果校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

        请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材料报至学生处勤工助学科。

        六、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审核原则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该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有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请审查表格中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情况,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务必在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务必在前50%以内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以第一人称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否则不予通过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七、需要特别提示的问题

1.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所在院系参加评选,占原来院系的名额(有此类情况的学院,请及时告知学生处,以便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名额修改,否则转入学院将无法审核);国家助学金在新转入院系申请。

2.服兵役复员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如成绩不在班级排名50%之内的,或者没有通过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均没有申请资格。

3.由于复员学生没有上一学年成绩,故当年复员学生不参加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4.2010年之前(含2010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由于当时武装部发布的应征入伍配套政策中规定了“复员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该部分学生中,只要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关于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的条件,原则上应确保学生享受。若该部分学生中,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校将另行安排经费解决,但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

        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务必按时报送材料,谢谢配合!所需各类附件,请至上财门户本通知内下载。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