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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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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签署合同的通知
各学院(所):
经学校、银行初审,附件名单中学生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审查原则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从学校和家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管理规定,申请学生须接受经办银行开展的诚信宣讲,并与经办银行签署贷款合同。
请申请学生按要求前往签署贷款合同,届时将现场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并指导签署贷款合同。 请各学院(所)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前往签署贷款合同。不按时前往且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签约时间:2020年11月17日(周二)下午14:00
签约地点:武东路校区 第三教学楼107室
具体要求:
1.请提前10分钟到场,并携带好黑色水笔;
2.请带好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合同填写时需要;
3.因合同内需指定还款账户,学生请务必携带录取通知书中的中国银行卡正面的复印件一张(A4纸,本人签字);没有中国银行本地账户的同学,请事先前往中国银行网点开立账户银行并准备复印件。
本通知所指的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来校后申请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非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勿混淆。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