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本学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校园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申请以新生为主。如老生遇家庭情况突发变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审核确认属实后可以申请,银行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班学生的申请。
3.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从家庭和学校获得的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预科生和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总和。
2.申请年数不超过正常学制内剩余在校年数。
3.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5年,从入学到全部还清贷款最长不超过22年。
4.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之日起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申请方式
1.已经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借款学生须如实向经办银行提交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曲别针装订):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表格内日期应为2020年;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老生申请须提交家庭经济状况突发变故的情况说明,经学院审核情况属实后,辅导员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1份;
(3)本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可注明“仅供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使用”;
(4)截至申请材料递交之日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父母同意申请贷款并亲笔手写签名的书面同意书。
四、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学院(所)对照申请条件,审查学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将符合申请资格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学校;
3.学校完成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报经办银行审核;
4.学校发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文档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材料进行审批,批复审核通过名单至学校;
6.学校财务处接收到银行放款资金后,先行冲抵欠费,冲抵后剩余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五、申请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所)于10月30日下班前,收齐本学院(所)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弘毅楼213室),同时发送《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zzzx@sufe.edu.cn。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