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上财行规[2025]41号)(附件2)实施。各学院按照学校工作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2022-2024级本科生,且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应位于前7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当年度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4.参评学年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线下评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1.即日起,各学院启动线下评审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及评审工作。
3.学院应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上财行规[2025]41号)和学院评选实施细则开展评选工作。
4.各学院对初审通过的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校对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手写签字,上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申请审批表交至学生工作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7.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批复同意后,学校将纸质申请审批表发放至学院归入学生档案,将奖学金资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五、线上系统操作要求
1.即日起,“上财门户-应用中心-学工-奖学金”应用模块启用“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完成线上申请提交。
2.辅导员在学工管理系统“奖学金-奖学金事务办理”模块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
3.10月28日下班前,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登录学工管理系统,将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初审结果以学工系统内报送的名单为准。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6日